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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封建社会律师制度实施的障碍
作者姓名:张宇璇
作者单位: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河南,三门峡,472000
摘    要:儒家思想中“和为贵”、“以礼治国”的观念 ,使封建社会鄙视法律、厌恶诉讼 ;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 ,审判方式采取漠视当事人权利的纠问制 ,取消了诉讼代理和辩护的合法性。由于缺乏制度的规范和行业自律 ,“讼师”职业行为呈现混乱与无序状态 ,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职业的形象和信誉。

关 键 词:封建社会  律师制度  障碍
文章编号:1009-8267[2003]09-0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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