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提供者,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力量的构成要素,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赖于新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局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和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从现实行动逻辑来看,唯有在宏观国家治理层面做好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法律范导的顶层设计,在中观社会协同层面推进新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资源对接,在微观组织自治层面重点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治理能力、资源获取能力、公信力与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正确理顺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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