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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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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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沪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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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 教育 合作 培训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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