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方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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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本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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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荆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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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87年4月,荆门市京剧团(以下简称京剧团)与该团职工许学坤签订艺苑厅音乐茶座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年。从1988年元月至五月,许以京剧团艺苑厅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市分行白庙支行(以下简称白庙支行)申请贷款五笔计464O00元,之后归还本金108O0O元,下欠本金35550O元及利息未还。1988年5月11日,许孝坤以京剧团艺苑厅的名义向荆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申请成立市文化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外事办于同年5月ZI日以荆市外(198)5号文件批准成立旅行社。1988年7月至199O年4月,旅行社先后向白庙支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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