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行为效力之认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款合同效力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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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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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2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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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为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单个行为并不必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也不会必然导致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对于借款合同效力之认定应当依照民事法规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出判断。民事缔约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可通过有关民事行为效力规范的转介条款,转介效力性强制规范以辅助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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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借款合同 合同效力 民事行为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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