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络信息內容分级能在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公众表达自由等基本权益之侵犯,在我国推行该机制具备正当性。在美、英、德及我国台湾等地,网络信息內容分级业已广泛采用,并发展出系列成熟分级方法与实体制度。比较借鉴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可从多维角度对我国网络信息内容分级机制予以建构:分级应遵循法益均衡,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分级信息范围应集中于暴力、淫秽(性)、粗俗语言、歧视等四方面;年龄分级可区分为所有人群、6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上五个级别;分级主体宜定位于行业组织下设的委员会;应从定级、过滤认证和定级异议三方面完善相应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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