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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应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作者姓名:答贵龙
摘    要:笔者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暂不应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理由如下:于法无据.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虽然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对同级监察委员会具有监督职能,但监督的方式仅限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询问、质询,没有提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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