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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引用本文:金艳,汤丽君. 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5, 20(6): 110-113
作者姓名:金艳  汤丽君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武汉,430073
摘    要:网络广告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脑力劳动成果,因此,它应该享有著作权.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和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运用于网络广告作品时存在很多障碍.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管理网络市场秩序,急需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著作权法,以便于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完善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司法制度,加强网络著作权教育工作,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关 键 词:网络广告作品  著作权  可复制性  侵权
文章编号:1008-4525(2005)06-110-04
修稿时间:2005-09-29

Protection of Copyrights of Advertisements on Internet
Yan JIN,Lijun TANG. Protection of Copyrights of Advertisements on Internet[J].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2005, 20(6): 110-113
Authors:Yan JIN  Lijun T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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