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将行政法治原则视作一种依次由行政法治理念、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法治实践与非正式制度体系所构成的知识谱系,并提出“行政法治原则的地域化”这一命题,将行政法治原则定位为一种地域性知识。文章首先对这一命题的涵义作了正面阐释,认为行政法治原则具有流变性、回应性、共识性与乡土性.并附带地澄清了一些可以预知的误解。其次,采用“理想类型”的方法,将行政法治原则的地域化归结为形式性、实质性与整合性三种理想类型。再次,探讨了导致行政法治原则地域化的制约条件,作者选择了民主体制、分权结构与理性观念这三个因素来解释行政法治原则地域化的成因。最后部分是余论,作者罗列了几个在正文中不便表达、但并非不重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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