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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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泽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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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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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对《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立案标准问题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一是立案规定的起点数量偏大;二是划分林区与非林区不同的立案标准存在矛盾;三是对破坏珍稀树种和林木的行为没有明确立案标准;四是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估价太低;五是对伐捡枯死立木和陈材倒木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由于存在这些不足,影响到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文章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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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刑事案件 暂行规定 立案标准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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