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官吏选拔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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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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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监察官吏当以自律为第一,廉洁自好。历代王朝对监察官吏的选任,大多对品质有严格的要求,“论才则必以德为本”。唐代规定:“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当时朝野上下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谏臣须蹇蹇匪躬之士,宪官须孜孜嫉恶之人”。宋代对监察官吏任用权的控制颇严,规定执政官的亲戚不能担任谏官。北宋年间,官僚机构膨胀,官风日趋腐败,以致“脏污擿发,无日无之”,包拯引用宋太宗的话:“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复以官爵”。“不可复以官爵”,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永不再予以任用。元代制定的《设立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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