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刑事诉讼法》的七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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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合保.执行《刑事诉讼法》的七个误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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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合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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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淇县45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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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以及保护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实执行环节上看,不可否认,仍然存在着一些有悻立法原意、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现象,有的还相应严重,应当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误区之一,超时传唤、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本是《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保护人权的主要法律承诺,但在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在初查上下功夫,侦查水平、讯问艺术不高,仍然依靠以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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