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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该由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吗?
作者姓名:吴家林
作者单位: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是,因立法上对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规定不够明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因许多生效裁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故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就裁定指令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关 键 词:基层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  再审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效力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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