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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制度的再完善探讨
作者姓名:于志刚  许成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刑法博士研究生(于志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刑法硕士研究生(许成磊)
摘    要:缓刑作为救济自由刑之欠缺而设立的制度,是指对初犯轻微犯罪行为者,犹豫其刑的宣告或暂缓其宣告刑的执行,若行为人在法院宣告缓刑期间能够改恶从善不再危害社会,则不再为刑之宣告或不再执行已宣告之刑,并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由于其具有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端、促进罪犯改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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