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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之疑:“附条件不起诉”不宜提倡和推广
作者姓名:游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摘    要:今年7月,浙江宁波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开集装箱卡车不慎撞死人后能积极赔偿的司机王某,给予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如果王某能坚持当好社会义工两个月,即有望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这种"以善代刑"的做法,社会各界争议激烈。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推广  人民检察院  交通肇事罪  北仑区  集装箱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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