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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级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新探——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视角
作者姓名:易顶强  周园
作者单位:[1],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长沙理工大学期刊中心,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09CFX018
摘    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将对我国中级法院的设置、人事任免和经费来源等产生重要影响。基于对中国司法体制和司法现状的考量,体制改革之后中级法院不能废置而应当保留。改革后中级法院的人事任免权可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经费来源则由省、自治区的财政部门负责拨款。这使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仅不会对中级法院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确保其有充足的经费来源。而且,中级法院由于人事任免受到更高层次的监督而相对更加独立,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关 键 词:院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  中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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