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未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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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明华.积极探索未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J].检察风云,2010(10):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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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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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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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方面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承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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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刑事检察工作 检察职能 法律监督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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