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分化独立以及积极行政的需要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萌生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现实基础。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因其带有人治色彩在"法无规定即禁止"的严格规则主义时期遭到了否定和排斥,可是但理性主义者所推崇的机械法治又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法律所体现的形式正义和整体正义不一定就能实现实质正义和个体正义,法治的正义善理想难以实现。于是人类终于认识到"没有一个法制体系能够做到仅仅通过规则而不依靠自由裁量来实现正义。"为此,行政自由裁量权还以其道德基础和理论基础终于走向了与法治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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