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北方航运中心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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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萍,孙元熙.创建北方航运中心的法律思考[J].中国律师,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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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萍 孙元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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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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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外贸运输体系也是初具规模,中国的船队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航行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脐身于世界五大海事大国的行列。物流作为联系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已经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物流的中心(港口)与交易市场、航运信息工程以及法律服务的软环境共同构筑了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是适应21世纪“大船、大港、大航线”航运格局的必备要件。就我国的航运中心而言,东部中心为上海,南方中心为深圳,而北方则显然没有形成中心──青岛、天津、大连等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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