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盼一场华美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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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晓菁.企盼一场华美的休假[J].就业与保障,2008(12):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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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晓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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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元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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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休假期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连续工作 工资收入 职工 享受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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