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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废除不合适的答复
引用本文:武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废除不合适的答复[J].人大研究,2012(7):39-40.
作者姓名:武春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多年来,针对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的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笔者认为可能要照顾到当时的实际情况等,少数答复存在"对类似的询问答复不一、有些答复不合法理”等问题。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复  工委  区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法律实施  选举法  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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