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批案不可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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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德银.院长批案不可续[J].法学杂志,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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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德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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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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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杂志》一九八○年第二期和《中国法制报》第十六号,相继刊登了关于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不合法的两篇文章后,读者议论纷纭。其主要意见是:(一)院、庭长批案是必要的,因为审判员水平低;(二)院、庭长批案是不必要的,既不执行合议制,又不相信审判员。我赞成第二种意见。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江华院长强调司法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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