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被请求人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之后,如果专利权人根据请求人提出的对比文件认为需对原专利授权文本进行修改,那么他将面临如何合理地进行修改的问题,显然,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相关法条有一个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下称《细则》57条)作了在撤销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一规定,《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四章第4.2款(下称《指南》4.2款)中进一步指出“将专利说明书中的某些内容引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而这些内容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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