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解释及其规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1号”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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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新,邱成梁.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解释及其规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1号”为例[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2):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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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新 邱成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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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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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博士后基金项目“融合逻辑与经验的法律论辩模型研究”(项目编号:2012M511470)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维特根斯坦与法律理论”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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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指导性案例对法律解释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一是有法律解释的内容;二是解释合乎法律本意;三是对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解释有所创新;四是法律解释方法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规则的融贯运用,是满足指导性案例要求的基本的、合理的路径。法律解释规则的融贯运用,宏观上是各种法律解释规则运用的排序与整合,微观上是各种法律解释规则的具体细化运用。在杨延虎等贪污案中,首先运用了文义解释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充分运用了扩张解释规则、体系解释规则以及目的解释规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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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导案例 法律解释规则 扩张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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