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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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都本有.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J].当代法学,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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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都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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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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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修改前的婚姻法相比较增加了很多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增加的内容之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增加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但最终被吸收进婚姻法之中,关于这项制度的必要性无需再作论述,应当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上来。 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第46条,该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请求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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