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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在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地位
作者姓名:曹新富
摘    要:民族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相当于乡一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基层乡政区域。20世纪50年代初,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我国曾经建立一批区、乡级民族乡。1955年,根据第一部《宪法》的有关规定,这批区、乡级民族乡全部改为乡级民族乡。后来随着人民公社化的推行,民族乡被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乡得到恢复和发展。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杂居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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