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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虚假出资罪还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作者姓名:花克明
摘    要:案情简介   1995年 6月江苏省海安县推行企业改制期间,蒋某以协议形式,与吴某、徐某共同购买老坝港乡镇海村所属的老坝港养殖场一分场,并继续使用一分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蒋某等人在实际并无资金的情况下,请求镇海村以一分场的名义为其担保,向信用社贷款人民币 54万元。蒋、吴、徐三人相互担保,向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 30万元。然后用于支付购场款 71万余元。经营期间,因蒋某管理不善,总计拖欠乡合作基金会借款 1100余万元无力偿还,一分场严重资不抵债。蒋某为重新获取贷款而继续经营,于 1996年 2月申请成立海安县天福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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