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委因何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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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生 张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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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1999年 11月,江苏省东台市青年何某在天津打工时,将他人的一辆自行车偷走。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 2000年 1月 31日作出津劳教审 (2000)24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何某劳动教养一年。何某不服,遂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能如期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 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 2000年 9月 5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津劳教审 (2000)24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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