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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路径下平潭实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的思考
作者姓名:于静涛  陈明添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关 键 词:平潭综合实验区  管委会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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