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IF合同下卖方单据义务的性质——基于英国法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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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卫军 刘海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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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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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活动的冲突与协调,上海外国语大学重点项目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规划项目市场经济法律基础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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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判例把卖方在CIF合同下的交单义务定性为合同法上的条件。然而英国合同法关于条件、担保和中间条款等合同条款的分类和定义却并不支持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认定为条件的结论,实际上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定性为中间条款更为合适。在认定CIF合同下卖方单据义务的性质时不能仅依据因循先例主义原则参照先例决定,而是应当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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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IF合同 单据义务 合同法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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