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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律如何应对“坐牢补偿费”——以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远和.谈法律如何应对“坐牢补偿费”——以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5):82-83.
作者姓名:李远和
作者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处
摘    要:"受贿人出狱,行贿人送上‘坐牢补偿费’",专家对给予和收受"坐牢补偿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本文对有罪和无罪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归纳和剖析,认为坐牢补偿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利被告的刑法推理原则,"坐牢补偿费"依然是刑法的探照灯还没有照到的角落。文中提出在我国刑法里增设"后职务犯罪"——后受贿罪,从而有效规制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关 键 词:坐牢补偿费  后职务犯罪  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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