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又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进了宪法序言,从而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勃兴,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大量的社会矛盾需要通过法律来调整,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也在寻求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因而反映在政治组织的行动准则和相互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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