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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一九五四年发放残废金和抚恤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摘    要:兹将一九五四年发放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抚恤金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一九五四年内不进行全面评定残废等级工作,但个别在过去评残时因事未能评定或原评定的等级显著不合理者,可在发放残废金、抚邮金时给予解决。二、关于复员、转业回乡之革命残废军人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残废金、抚恤金的享受问题:甲、凡复员转业回乡之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重新参加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部门工作享受一般职工待遇而非临时工、季节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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