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督促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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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军 邓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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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建军),河北省保定市第三律师事务所(邓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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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督促程序的性质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发出的支付命令,强制债务人的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义务或提出异议的法律制度.督促程序是保护特定债权的略式诉讼程序.程序的性质取决于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同是保护债权的法律程序,债的性质不同,采取的保护方式亦不同.存有各种争议的债,适用普通(简易)程序;没有争议明确合法的金钱之债,适用督促程序.前者的债是民事纠纷,后者的债是非讼事件.普通程序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完整的诉讼程序,称为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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