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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治的三维建构:观念、原则和机制——兼论新《预算法》的突破
作者姓名:刘剑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摘    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新《预算法》体现出由“管理法”向“控权法”的转变,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财产有效治理.在新的观念指引下,新《预算法》较好地体现出规范原则、全面原则和透明原则.在具体制度方面,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预算过程控制、预算法律责任等机制的设计,支撑这三大原则的有效达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对改革和法治提出总体部署,预算法治实践应当自觉贯彻“法治改革观”,进而以预算法作为突破口,追求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关 键 词:预算法  财政控权  法治改革观  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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