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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派遣”“派回”再辞退,如何维权?
摘    要:<正>【案情】张春城是一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从2008年起,他就在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供水排水工作。一年前,公司"整编",张春城和一批工友被安排到这家物业公司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此后,物业公司和该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张春城等人又被派回该公司。最近,物业公司将张春城等人解聘。由于从入职到被解聘,张春城等人从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物业公司便以与张春城等人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这种情况,张春城与他的工友们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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