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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一起受贿案彰显出的法律正义
引用本文:陈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一起受贿案彰显出的法律正义[J].中国律师,2007(7):77-79.
作者姓名:陈明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5年5月10日,原诸暨市中医院浣东分院院长李永宜因涉嫌受贿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11口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李永宜在1997年7月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7人送的人民币共计62000元。诸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永宜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9000元。据此作出被告人李永宜犯受贿罪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赃款4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李永宜不服上述判决,于2005年11月4日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王全明律师(观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新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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