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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社会弃婴工作亟待规范
作者姓名:胡清平  陈发平  成芳斌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民政局
摘    要:民政部门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进行养育,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重视人权、重视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之举。搞好社会弃婴的养育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弃婴养育工作上,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致使此项极富民生性质的工作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养育待遇标准低等具体问题,因而使被遗弃儿童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康复、特教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亟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关 键 词:社会主义优越性  弃婴  家庭寄养  儿童权益保护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  和谐社会  政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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