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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惯例的几个基本问题——从我国台湾地区“马英九特别费案”切入
引用本文:林泰.论行政惯例的几个基本问题——从我国台湾地区“马英九特别费案”切入[J].政治与法律,2010(6).
作者姓名:林泰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我国台湾地区的几级司法机关对同一个攸关案件性质的核心问题,即各部会首长特别费的性质及支领方式是否为行政惯例,认知存在极大差异。行政惯例与行政先例、习惯法等概念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行政惯例是行政文化的内在遵循。行政惯例应该成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其在我国行政法法源的位阶中,可等同于行政规章的地位。应当以行政惯例是否有利于公民的权益作为类型化最基本的标准,在主导性标准的基础上,行政惯例的类型化还需要考虑合法与否这一辅助性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行政惯例可分为四大类型。

关 键 词:“马英九特别费案”  行政惯例  应然地位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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