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兼评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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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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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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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特点,其中符合独创性作品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调整,符合新颖性外观设计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又受专利法调整。因此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权利保护的竞合。由于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未包含实用艺术品,使实用性与艺术性不可分离又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完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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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用艺术品 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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