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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高华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关 键 词:合同法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文章编号:1003-8477(2002)02-0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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