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租”案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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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毕见鹏.“一房两租”案的法律思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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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毕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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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
(王军),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毕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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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7月25日,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田某某承租孙某的门市房经营服装,租期自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租金共52000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果田某某愿意继续承租此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田某某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了田某某。2005年1月,本案第二被告于某找到孙某,愿意在孙某与田某某合同期满后,以更高的价格承租孙某的房屋。1月17日,孙某即与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孙某与田某某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孙某将房屋收回,转交给于某租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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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思考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 承租权 合同期满 同等条件 合同签订 房屋出租 被告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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