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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8·26[施行日期]2007·10·1[文(令)号]第504号令[类别]行政法·房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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