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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违纪”现象的思考
作者姓名:许家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政治学院
摘    要:“集体违纪”是有组织有领导的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其主体是一个单位或一个集团,其组织者多是行政长官或“一班人”。通常的做法是凡涉及到“出格”的但又对本单位有利的事,便充分运用“集体领导”的优势,开会讨论,大家出点子、想办法,用集体智慧对付有关的政策规定。经过了“集体”之后,事情便“名正言顺”。诸如卖户口、“卖犯人”(犯人在服刑期间只要交一定数量的钱就可提前释放)、乱集资、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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