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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
引用本文:林芳. 论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9, 0(10)
作者姓名:林芳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摘    要:文章从2008年两会上张茵事件说起,认为人民政协作为以界别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组织,要求政协委员应该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政协委员要敢于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在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问题上,应避免两种错误倾向,即"不敢代表"和"不会代表".同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充分代表的原则;二是兼顾社会整体的原则.这就需要加强政协建设,从机制上充分保证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首先是要营造一种求同存异的民主氛围,其次是要建立一个利益交锋的协商机制.

关 键 词:政协委员  利益  代表性

On the insterist representativeness of commissary of CPPCC
Lin Fang. On the insterist representativeness of commissary of CPPCC[J]. Journal of Fujian Party School, 2009, 0(10)
Authors:Lin F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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