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制执行立法 |
| |
引用本文: | 丁海湖,陈岫岩.试论强制执行立法[J].法学杂志,1989(5). |
| |
作者姓名: | 丁海湖 陈岫岩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活动,它是当事人民事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是,实践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顺利执行的状况,随着民事、经济案件的增多,而日趋严重,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成信。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负效应是造成“执行难”的客观原因。随着地方财政实行包干以后,有些政府部门干预司法,阻碍本地区资金被执行“流向”外地;关、停、并、转企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