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顾加栋.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J].中国卫生法制,2011(6):41-45.
作者姓名:顾加栋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
基金项目:四川省医事卫生法律研究中心资助项目(YF09—Q14)
摘    要:《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缺陷。鉴于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造成人体损害的后果有可能很严重,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对食品消费活动的参与各方都无关痛痒,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惩戒、威吓、激励等功能无法实现。该制度还存在对食品生产者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对大规模食品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也没有规定。为了准确惩戒和遏制食品侵权行为,食品侵权立法应当在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与标准、“高度可苛责性”的标准及大规模食醢侵权案件的适用限制等方面予以修正和完善。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食品  侵权  惩罚性赔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