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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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志梅.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J].天津检察,2006(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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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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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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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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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起诉 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 刑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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