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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
引用本文:肖志梅.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J].天津检察,2006(3):36-37.
作者姓名:肖志梅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关 键 词:证明标准  起诉  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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