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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回应滞阻的救济
摘    要:汪全胜、陈光在《民主与法制》2010年第5期上载文《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滞阻析论》认为,立法后评估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立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法律,即立法后评估结果应得到立法机关的回应,从而真正实现法律的“立、改、废”。然而,

关 键 词:立法后评估  《民主与法制》  救济  2010年  立法机关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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