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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
摘    要:《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是选举法第一次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选举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因为它将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能否具体谈谈如何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这一问题?

关 键 词: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  制度  回避  十一届全国人大  乡镇人大主席  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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